前段时间山东德州“交警执法遇最牛押运车:押运员持枪拒绝检查”的新闻,让押运员着实“火”了一把。不过,代价也是惨重的:驾驶员因为驾车违反道路行车禁令标志,按规定将面临200元罚款和驾驶证扣除12分的处罚,除此之外,还因多项交通违法被处罚。
押运员虽然手里有枪,但心中要有法,绝不能恣意妄为,要学法、懂法、用法。否则,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公安部《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十八条 押运人员执行押运任务时,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。遇有公安机关设卡盘查或者交通管制时,应当接受检查。双方验明身份后,仍需对车辆进行检查的,押运人员应当立申报告所属公司,接受检查或者经批准改变行车路线。
从公安部的这一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,遇到公安机关检查,要积极配合,但只限检查驾、乘人员的相关证件,如对车辆检查需要报告公司,执法人员也不可随意开车门检查。